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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电/气”66725户!《运城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供暖信息网 2021/06/11 636 文章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运城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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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精神及工作要求,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结合运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持续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不断提升用户侧建筑能效,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减少燃煤锅炉和农村散煤燃烧污染,推动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禁煤区)、城乡结合部要巩固改造成果,查缺补漏、确保清零。平原地区要实施整村推进,确保清洁取暖全覆盖。


2.坚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根据供热能力、电网改造能力和气源保障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改造路径,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确保改造后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3.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二、主要目标


2021年10月31日前全市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84255户,完成建筑节能改造5114户,共计89369户。


(一)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全市完成集中供热17530户,“煤改气”15847户,“煤改电”50878户。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全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1.14万平方米(按100平方米/户折算户数5114户)。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中心城区和县城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集中供热工程向农村延伸。开展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行动,对中心城区供热企业进行资源合理整合,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扩网工程,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加快热电联产和其它热源项目及配套热网建设,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对具备工业余热供热的工业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对外供暖。


(二)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积极推广集中式电采暖技术。鼓励推广空气能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能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禁止招标电锅炉等大功率采暖设备,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三)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四)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


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供暖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暖体系。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在偏远山区可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燃料+专用炉具”供暖。鼓励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使用户用太阳能供暖系统。


(五)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


一是提高建筑节能效率。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二是推广按热计量收费方式。大力推行集中供暖区域居住和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配套制定计量计费标准。


四、补助标准


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按以下补助标准执行:


(一)中心城区及县城“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


(二)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三)中心城区及县城“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四)农村“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35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45元/平方米,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90元/平方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督导检查、日常调度以及市级财政资金计划安排和聘请第三方对各县(市、区)“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工程进行评估验收。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力配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能源保障及安全保障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区域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气源和电力保障预警机制,足额筹措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选择合适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落实招投标制度,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验收工作。各县(市、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安排、资金使用管理,并协调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市清洁取暖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做好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工作。


2.市直部门职责。


市能源局负责全市“煤改电”工作并制定全市“煤改电”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及用电安全工作,协调国网运城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电力保障工作,确保完成全市“煤改电”目标任务。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并制定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有关县(市)进行改造并完成验收,确保完成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承担全市“煤改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煤改气”工作,制定全市“煤改气”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推进“煤改气”及用气安全工作;制定全市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牵头推进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指导督促各县(市、区)集中供热工作,确保完成全市“煤改气”和集中供热目标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生物质取暖工作,选择在生物质资源丰富的边远农村推广符合环保标准的户用生物质炉具,督促各县(市、区)抓好工程落实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清洁取暖市本级资金,争取更多中央、省级资金支持,确保资金筹集到位。按照市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位,督促各县(市、区)足额配套县级资金,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制定全市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提前研判用气需求,协调和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气源保障第一责任,尽早签订供气合同。加快推进经纬燃气公司应急储气调峰项目,力争10月底前具备应急保供调峰能力,在冬季气源紧张时协调省保供办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储气调峰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锅炉排放标准,做好全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配合市能源局做好清洁取暖实施范围审定,做好环境监管,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修订运城市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督促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修订(编制)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安排部署承压锅炉安全节能工作、指导检验检测工作,督促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和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运城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加强与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办联系,尽早制定年度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确保10月底前完成接电工作,保障“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3.相关企业职责。


各相关企业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运营,承担安装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要创新经营模式,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集中供热、电暖设备、天然气(煤层气)、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要求统一规划,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气、供热等管线网或设备提前铺设到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加强管理。


(二)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冬季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完善集中供热和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机制,市财政继续对中心城区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实行运行补贴,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出台清洁取暖运行补助政策,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整村推进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特困群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兜底,确保用得上,用得起。加大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支持力度,市财政给予1000万元补贴,各县(市、区)按照总投资15%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保障能源供应。


一是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二是做好采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三是加强节能环保锅炉清洁煤供应能力建设,做好清洁煤的供应保障工作。


(四)鼓励探索创新。


大力推广清洁取暖新技术、新模式,对于整村地源热泵试点项目、“光伏+直流配电+储能”、“互联网+清洁取暖运营商”模式等清洁取暖亮点项目,市财政将给予一定支持。在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过程中,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积极探索创新,加快新模式、新技术应用,推动清洁取暖工作可持续。


(五)强化监督管理。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市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清洁取暖资金使用与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为做好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评价工作,迎接国家、省相关部门的专项检查,聘请第三方继续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采暖季期间,属地政府要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杜绝“改而不用、燃煤复烧”的现象,市清洁取暖办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清洁取暖办。市清洁取暖办要定期对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工作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六)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改变传统取暖习惯。打造冬季清洁取暖典型项目或示范工程,开展专题报道,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附件:运城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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