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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

发布人:供暖信息网 2021/06/10 452 文章来源:

菏泽市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安排部署,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扎实推进我市2021年度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根据《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把清洁取暖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以确保城乡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结合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和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为推动我市尽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2021年全市城镇地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722.7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新增清洁取暖改造10.5万户。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县区在清洁取暖建设推进任务的基础上细化和完善,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详细清单,建立台账,制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建设工作。 


(二)立项审批。各县区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项目立项审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立项审批流程,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要对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的土地、规划、立项等许可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对清洁取暖项目落地的支持力度,在用地指标、流程审批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最大限度减少清洁取暖项目前期审批环节。 

 

(三)建设实施。各县区要根据实施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督导供热、供电、燃气等相关企业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倒排工期,加快清洁取暖建设进度,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改造任务;要协调乡镇(街道)、村居(小区)积极配合工程建设,营造良好施工环境。各县区要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21年工程建设任务,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及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四)考核验收。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各类工程规范标准组织竣工验收,改造一批、验收一批,不达标的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整改合格后再予以拨付,并及时规范存档。各县区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验收。对未按规定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区严肃追责问责。


(五)维保管护。不断健全县、乡、村三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责任落实、费用保障、能源供应、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及村级安全员培训、入户检查检修等制度。实施企业要做好后续服务工作,防止停气、停电、设施损坏、废弃闲置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谋划,精准发力。统筹协调城乡结合部、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按照成方连片的推进原则,合理确定改造区域、村居、用户。优先向取暖需求高、改造意愿强的群众倾斜,积极在集中供热管网能覆盖到的城乡结合部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大对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的改造支持力度。


(二)因地制宜,稳步实施。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因地制宜、多能互补、节能降耗”的原则,逐村、逐小区研究确定符合地方实际和群众习惯的技术路线,每户改造房间不应少于2个。对热源条件和电力基础设施较好、地热资源丰富、燃气供应充足的地区,鼓励优先发展集中供热、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天然气等多能互补的集中供暖方式。


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村居,根据电网、气源情况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改造。对“煤改电”项目,各县区要及时组织供电企业开展电网排查,进行电力系统升级改造,根据电网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煤改电”改造区域,做好表后线路改造工作,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能效比高、节能环保的取暖设备及其它新型设备,灵活使用碳晶、碳纤维、远红外、石墨烯、对流式电暖器等直热式取暖设备,禁止使用国家、省明令禁止的空调、油汀式电暖器、电热毯、“小太阳”等单一简易取暖方式。“煤改气”项目要按照“以气定改”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县区要按照经营区域,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保质保量供气协议,根据供气协议确定“煤改气”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 


(三)强化管理,高质量发展。各县区要严把企业准入关,依法合规选择资金实力雄厚、运营经验丰富的大型企业承担清洁取暖建设任务,继续强化过程管理,严把设备质量关,加强对清洁取暖设施的后续维护,保证群众取暖效果。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省相关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精心组织施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五、资金政策


(一)项目补助政策。2021年我市新增城镇集中供热面积7227万平方米,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量为105万户,每户补贴不低于900元,不足部分由县区自筹。市级安排1000万元奖补资金,对工作突出的县区予以奖励。


(二)困难群众补助政策。县区财政对困难群众(由扶贫开发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分别增加0.5元/立方米、0.1元/千瓦时的运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同时,各县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经济困难家庭的清洁取暖问题。


(三)资金管理政策。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洁取暖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工程资金审计,对截留、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资金行为的,除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予以处理外,市财政不再逐年给予该县区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调度、督导及迎查工作,监督项目建设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继续推行市领导包保和市直部门督导县区制度,各部门延续《菏泽市2020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清洁取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清洁取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目标,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并做好后期维护管理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市、县、乡三级督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清洁取暖建设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各县区要逐村居(小区)、逐乡镇(街道)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统计、上报改造工作情况。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对各县区清洁取暖建设进度严格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中,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办。


(三)抓实气电供应。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2021-2022年供暖季民生用气需求。加强大电网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高冬季用电高峰期电网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确保冬季取暖用电供应保障。


(四)抓好安全管理。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访民问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继续实行“双安全员”(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加强宣传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建设工作的认识和认可度,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各有关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增设服务机构或网点,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各类用户的服务需求。


附件:1.菏泽市2021年度城镇新增集中供暖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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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菏泽市2021年度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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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市领导包保及市直部门督导县区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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