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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清徐县2021年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方案

发布人:供暖信息网 2021/07/14 757 文章来源:太原市清徐县人民政府

202107140925020298790.png清徐县2021年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方案


为继续推进我县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山西省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晋清洁发〔2021〕1号)、《太原市2021年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方案》(并清洁取暖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清洁取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前期查缺补漏摸底的基础上,分批次完成全县农村地区煤改电882户,煤改气1920户改造任务,确保刚需农户应改尽改。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实施偏远地区农村“煤改电”工程。9月底前,完成882户的“煤改电”任务。其中:清源镇4户、马峪乡102户、东于镇665户、西谷乡6户、王答乡63户、孟封镇29户、集义乡13户。“煤改电”取暖改造可采用蓄热式电暖气、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多能互补(试点)”等多种方式进行。


牵头单位:县能源局


责任单位:清源镇、马峪乡、东于镇、西谷乡、王答乡、孟封镇、集义乡、国网清徐供电公司


(二)实施偏远地区农村“煤改气”工程。严格按照“以气定改”原则,9月底前,完成1920户的“煤改气”任务。其中:清源镇217户、柳杜乡274户、西谷乡65户、王答乡277户、孟封镇225户、徐沟镇404户、集义乡458户。“煤改气”取暖改造采用管道燃气方式入户,使用采暖壁挂炉方式进行。


牵头单位:县能源局


责任单位:清源镇、柳杜乡、西谷乡、王答乡、孟封镇、徐沟镇、集义乡、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三)实施偏远地区农村电网扩容改造工程。推进农村偏远地区“煤改电”电网扩容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东于镇、国网清徐供电公司


    三、农村清洁取暖设备选型和购置


(一)农村“煤改电”。在已实施“煤改电”村庄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各种设备的优缺点,结合村民住房的实际情况,根据太原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市能源局)提出的太原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电采暖供货及安装企业一般要求和技术标准,择优选取企业资质全、产品质量优、服务信誉好及管理规范的设备供货企业进行公开招标,确保“煤改电”清洁取暖的可持续性。


    (二)农村“煤改气”。农村“煤改气”工程作为“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谁施工、谁采购、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由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燃气管网敷设、燃气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保养和后期运营,并负责“煤改气”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气源保障。 鉴于2021年“煤改气”工程涉及村庄多、改造户分散,属查缺补漏扫尾工程。为确保工程的延续性,由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从历年中标设备采购安装企业、施工队伍中择优选取,具体承担2021年改造任务。


(三)“煤改电”“煤改气”设备要求。设备须具有RS485通信端口,具备GPRS等数据上传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能够实现热泵、“太阳能+多能互补”设备和燃气壁挂炉的供、回水(送、回风)温度、蓄热式电暖气的出口温度(表面温度)、环境温度、故障信息和运行状态的无线传输,并与“太原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管理及运行效果评估监控信息化平台”联网。


四、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市、县财政对列入2021年目标任务的“煤改电”“煤改气”改造工程予以补贴,未列入计划任务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农村“煤改电”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清徐供电公司负责。


2.农村“煤改电”取暖改造。采用空气源热泵、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浅层地热能热泵和双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94%,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采用高效电锅炉、蓄热式电暖气和热库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89%,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4万元。农村“煤改电”用电价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458号)执行。计价方式:实行峰谷时段计价、用电量计价、平段电价计价三种方式,由用户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2019年按用电量计价方式计费)。每个采暖季(151天)市县两级财政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


鼓励以村为单位,采用“太阳能+多能互补”供暖试点改造。其中:采用分户式“太阳能+多能互补”(试点)供暖的,补贴政策参考“煤改电”标准执行;采用整村集中式“太阳能+多能互补”(试点)取暖系统改造的,由具备技术条件的建设运营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承担改造任务和后期运营维护,采取直接建设补贴的形式,用于户外管网和设备建设,每户补贴不高于2.74万元,不足部分由建设运营单位承担。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家庭“煤改电”峰谷时段计价政策,不享受用电补贴。居民每个采暖季(5个月)按照实际供暖面积缴纳取暖费用,取暖费用由我县另行制定。


3.农村“煤改气”取暖改造。市、县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1万元/户(含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采暖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原则上每户只限补贴一台24KW及以下的燃气锅炉或26KW及以下的燃气壁挂炉,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


农村“煤改气”用气价格依据县发改局制定的标准执行。居民用气量在2250方以内,根据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151天)每户由市县两级财政对前1500方气给予1.36元/方的气价补贴,并在采暖季开始前一次性补贴到位。对后750方气给予1.1元/方的气价补贴,在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实际用气情况补贴到位。两项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2865元,超出2250方气量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使用焦炉煤气实施“煤改气”的,运行费用不予补贴。


(三)特殊群体支持政策。对于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享受市、县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次性投资全部免费,采暖运行费补贴适当增加的原则,由县民政部门另行制定补贴办法,予以救助解决。


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村委会等非盈利性公共服务单位鼓励采用“煤改电”“煤改气”、集中式“太阳能+多能互补”方式取暖,相关费用由我县统筹解决。


上述政府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4:1的比例分担,市级补贴资金申请程序按市、县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在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负责“煤改电”“煤改气”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政策宣传、安装使用等工作,协调解决配套输变电工程前期征地、拆迁、青赔等工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细化工作举措,做到应改尽改。


(二)资金保障和监管。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强化工作督导,积极协调相关工程建设涉及的手续办理,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市政府对我县清洁取暖改造按200元/户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我县自筹解决。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资金使用办法,明确资金使用用途。


(三)强化过程监管和运行维护。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第三方评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随时掌握工程进度、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等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聘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监管,鼓励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户正常取暖。“煤改电”“煤改气”工程严格按照“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原则组织实施,对于新改造、尚不具备稳定运行条件及未经一年实际使用检验的项目,严禁拆除原有取暖设施。


(四)严格推进计划。2021年7月上旬,完成农村清洁取暖相关工程建设、采暖设备的招标工作。8月31日前,完成农村清洁取暖配套设施建设、户内线路管网改造和采暖设备安装工作。9月30日前,完成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10月底,采暖设备通电通气具备运行条件。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居住条件不具备水暖改造的农户,优先采取蓄热式电采暖设备。


2021年底,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采暖季结束1个月内,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年度清洁取暖进行绩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配合报送相关资料。


(五)加大政策支持。结合省、市级清洁取暖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研究制定我县配套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煤改电”“煤改气”后期运行维护、设备维修等配套政策支持,确保清洁取暖可持续性。


(六)加强调度考核和责任落实。要建立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例会调度工程进度,协调解决各类问题。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煤改电”“煤改气”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对措施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七)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清洁取暖的宣传推广力度,要密切关注清洁取暖工作舆情动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发生负面舆情后要及时回应,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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