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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地市!​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拟支持项目名单发布!

发布人:供暖信息网 2022/04/29 1315 文章来源:财政部

4月27日,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拟支持项目名单公示》。


根据名单显示,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青岛市、银川市、长春市、临夏回族自治州、西宁市、齐齐哈尔市、哈尔滨市、商丘市、枣庄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林市、周口市、乌兰察布市、中卫市、盘锦市、东营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第八师、第十三师)、营口市、白山市、巴彦淖尔市、金昌市、固原市、武威市等25个城市入选。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省会城市7亿元、一般地级市3亿元。计划单列市参照省会城市标准。


资金主要支持有关城市开展电力、燃气、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多种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具体改造形式由申请城市根据国家清洁取暖有关要求自主确定。


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以城市为单元编制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拟实施项目、资金需求明确分解到各年度和各责任主体,确保完成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应统筹考虑申报城市采暖季污染状况、技术路径可行性和资金投入能力等,确保稳妥有序。


在编制方案时,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情况,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具备条件的平原地区应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县城80%以上,并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自 2016 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以来,2017 年 3 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 300 万户以上。同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环保部、住建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北 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明确了清洁取暖的定义、边界、目标和路径。2017 年 5 月,财政部等 4 部委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开启。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试点示范期为三年,直辖市每年安排 10 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 7 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 5 亿元。2021 年 3 月,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 号),标志着我国清洁取暖工作走向推广阶段。截至2021年,先后四批共 63 个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工作,试点城市已经从“2+26”城市逐步扩展至汾渭平原,甚至非重点区域的东北和西北城市。再加上此次公布的名单,将有88个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该名单公示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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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拟支持项目名单公示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2〕4号)明确的程序,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竞争性评审。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将25个项目确定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详见附件)。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附件: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拟支持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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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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