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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凉州区:2021年9月底前完成2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发布人:供暖信息网 2021/04/14 365 文章来源:

近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发布《凉州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冬季清洁供暖工作。通过集中供热改造、煤改气、煤改电等,确保城区市场、沿街商铺和城中村居民楼冬季清洁取暖,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部居民全部采用洁净煤、电采暖等清洁方式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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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落实《凉州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依托大型沼气项目,实施农村清洁改灶项目,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土炕进行全面“回头看”,适时对重点镇农户启用土坑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整治,确保已封堵土炕不再重新启用。2021年9月底前完成2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此外,切实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城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详情如下:


凉州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和农业投入结构“四大结构”优化调整,重点治理燃煤、扬尘、机动车、工业“四类污染源”,着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精细化管理、污染源监控、执法监管“四大能力”,持续改善凉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凉州城区完成市上下达目标任务,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4项气态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确保不发生人为因素重污染天气。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突出治理燃煤污染


1.进一步优化煤炭销售市场、网点。2021年5月底前对煤炭销售网点进行全面“回头看”,健全完善煤炭配送体系,适度增加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取缔不符合要求、优质煤配送作用发挥不够的网点及未纳入配送网点的煤炭销售摊点,年底前优质煤配送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完成“回头看”,常年坚持。


2.强化散煤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散煤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常态化巡查,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散煤等违法行为。落实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责任制,将散煤监控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居民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散煤。对通过电话、网络等线上方式销售散煤行为和流动、隐蔽销售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切断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煤的销售渠道。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巡查督查组,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7月—10月开展集中检查,常年坚持。


3.加大煤质抽检抽查力度。按要求完成年度监督性抽检任务,年底前煤炭销售市场、网点,重点燃煤单位煤质抽检率达到90%以上,确保用煤单位煤质稳定达到规定标准,严惩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煤炭违法行为。督促煤炭销售市场、网点、经营者及重点燃煤单位落实煤炭质量管控主体责任,做到次次检、批批检,并健全完善台账资料。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按月定期抽检,常年坚持。


4.全面开展冬季清洁供暖工作。


(1)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改造。通过集中供热改造、煤改气、煤改电等,确保城区市场、沿街商铺和城中村居民楼冬季清洁取暖,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部居民全部采用洁净煤、电采暖等清洁方式取暖。落实《凉州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依托大型沼气项目,实施农村清洁改灶项目,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土炕进行全面“回头看”,适时对重点镇农户启用土坑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整治,确保已封堵土炕不再重新启用。2021年9月底前完成2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供电公司、中石油武威昆仑燃气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将冬季清洁取暖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9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2)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改灶。建成韩佐、大柳、羊下坝、清源等镇大型沼气项目,开展周边农户清洁改灶试点,稳步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3)持续推进洁净煤替代。逐步淘汰城郊小煤炉,待拆迁区域使用清洁型煤,年底前凉州城区建成区内小煤炉清零。凉州区金色大道以南,金武高速以东,G30国道以北,马蹄河以西区域内禁止使用烟煤,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或无烟煤、型煤。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城郊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4)加大天然气供应和推广力度。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天然气入户率。逐步加大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消费比例。继续实施城区天然气入户工程,进一步扩大凉州城区天然气覆盖率,2021年10月底前,凉州城区新增天然气入户5000户。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供电公司、中石油武威昆仑燃气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5.落实优质煤价格补贴政策。规范管理配送网点,继续执行2017年11月6日区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优质煤配送网点奖补政策,引导居民使用优质煤,保障居民就近、方便购买优质煤。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6.严格煤炭总量控制。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严格落实2021年度煤炭总量控制目标。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电力用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区集中供热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7.深化锅炉综合整治。


(1)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审批。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禁止新建的锅炉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锅炉,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2)切实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城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加大城区周边社区、武南镇区和黄羊镇区供热锅炉淘汰力度,2021年9月底前,全部淘汰取缔可并入集中供热范围的燃煤锅炉。新天马制药、泰康制药2台4蒸吨燃气锅炉和凉州医院1台10蒸吨燃气锅炉完成搬迁后全部淘汰。和平镇大众社区1台10蒸吨燃煤锅炉、高坝镇同心苑社区1台12蒸吨燃煤锅炉,纳入集中供热。


具备实施集中供热条件的重点镇要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取缔小散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城区及周边农村居民家用小锅炉。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黄羊镇、武南镇、和平镇、高坝镇,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城区集中供热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3)推动城市建成区锅炉升级改造。市人民医院、城北热源厂、城西热源厂燃煤锅炉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生物质锅炉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加大对各镇小散燃煤锅炉的排查、整治力度。2021年10月底前,督促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房必须建成封闭堆煤场、堆渣场,锅炉房(包括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均配备集合式烟囱,烟囱高度达到规范要求;将在用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列入区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必须达标排放,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医院、城区集中供热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4)推进工业园区(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气。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工程建设,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热燃煤锅炉,确保实现“一区一热源”。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8.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逐步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9.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2021年底,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15%。鼓励推广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解决弃光问题。大力发展新能源等可再生能源产业。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凉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二)精细管控扬尘


1.严格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武威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武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制定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大力推进绿色、文明、标准化施工,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6个100%”抑尘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文明工地建设,建筑工地裸露区域、各类料堆覆盖2000目以上的密目网或使用新型环保抑尘剂,工期7个月以上建筑工地的施工道路要采取硬化措施,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建筑工地安全质量数字化监管平台联网运行。2021年各类建筑工地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合格率达到97%以上。建筑工地开工和复工前要严格把关,对于未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未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未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的建筑工地一律不得批准开工或复工。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巡查督查组,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2.强化城区市政道路扬尘治理。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全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制定城区道路洒水降尘工作计划,对城区市政道路、入市口主要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巩固主次干道、部分背街小巷机械化清扫,加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人工湿法清扫及堆放垃圾的管理清运。到2021年底,凉州区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湿法)清扫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城郊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3.加强城区道路开挖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城区道路开挖审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审批施工方案,跟踪监管开挖过程,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治理。供排水、供热、供电、燃气、通信等工程开挖道路后及时恢复路况。施工料堆、渣土堆、施工裸露地块要严密覆盖;各类长距离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主干道路施工、人行道铺装要实行分段错时封闭施工,完成一段,方可进入下一段,严禁整体拆除,随意施工;道路修补要采取边开挖、边清运垃圾、边修补的方式,杜绝整片开挖、长时间不修补的问题。对不报批偷挖道路的,要及时查处制止,严管重罚。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城郊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供电公司、中石油武威昆仑燃气公司、城区集中供热公司、供排水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4.严格管控城区工程运输车辆。实行渣土运输批管合一制度,车辆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采取密闭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所有运输砂石、土方、建筑垃圾车辆办理车辆营运证并安装GPS定位装置(含12吨以下货运车)实现联网监控。城管执法和交警部门联合卡口管理,强制要求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落实“一违三罚”处罚措施,对渣土车道路遗撒行为进行24小时检查,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采取挂牌、处罚、曝光、“黑名单”管理等强硬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行动自觉。


牵头单位:区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运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所有运输砂石、土方、建筑垃圾车辆办理车辆营运证并联网监控,常态化开展路查路检。


5.切实管控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拆迁工地要签定抑尘防尘合同,设置2米以上围挡和洗车平台,城市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拆除工程应全封闭。拆除作业时应提前24小时喷水淋湿,拆迁全程持续加压洒水抑尘;拆除工程完工后,应立即采取抑尘网覆盖、洒水等措施抑尘;未开工工地,必须采取覆盖抑尘网、绿化、硬化、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城郊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6.加大公路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公路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突出抓好城区及城郊公路建设项目扬尘污染管控,最大程度减少公路施工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7.强化堆场扬尘防治。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土方、生产原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堆场露天装卸作业,视情况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采取2000目以上的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期进行喷淋、固化。临时性废弃物料堆、散货堆场,要设置高于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要构筑围墙、表面绿化或进行清运。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8.开展城乡结合部扬尘治理。城市所有入城道路全部完成硬化、绿化,并落实保洁措施,防止乡村泥土随机动车辆带入市区。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垃圾清运和粪堆、草堆、土堆清除等监督检查,督促城乡结合部所在镇(街道)政府落实区域街道日常洒水抑尘清扫制度和村庄保洁制度,加大清扫保洁频次,严控城郊乡镇、入城道路扬尘。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城郊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9.落实物业小区扬尘治理措施。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小区的监管,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制定扬尘治理方案,落实洒水抑尘清扫措施,严禁大扫帚清扫。小区内施工,要按照程序报批,签订抑尘协议,落实抑尘措施。加强小区内绿化监控,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对裸露地块按要求绿化、硬化,对绿化(地)带裸露地块及时补栽、补植。全面发挥城区各社区洒水车作用,定时对社区进行洒水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城郊镇人民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10.开展“全民清扫”活动。每周五和沙尘天气结束次日,城区立即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屋顶楼面、小区地面,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动员街道、社区对辖区内地面进行保洁。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创城办、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三)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快货物运输绿色转型。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现有城市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以铁路运输为主。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运管局、区工信局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2.实施重点区域重污染车辆管控。优化凉州城区重点区域内路段限行、禁行等措施,严禁“冒黑烟”市政作业车辆、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在城区通行,禁止“冒黑烟”三轮车、柴油车在二环路以内行驶。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运管局,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3.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坚持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按市上要求完成辖区内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运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4.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按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管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成市上下达的柴油车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运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5.加大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完成2117辆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检测喷码工作、监测和超标排放治理任务,建立分类管理台账,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未进行检测喷码登记、监测和不达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禁止达不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市政府划定的控制区域内使用。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6.严格机动车排放检测审核。积极发挥机动车尾气监管平台作用,严格落实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各机动车环检站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信息共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上路行驶;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需有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运管局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7.加强机动车执法监管。加大柴油货车路查抽测力度,严查超标排放车辆上路。在机动车停放地、物流中心、柴油货车集中区域开展监督抽测,在物流交通要道开展路检路查。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运管局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8.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率。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应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油站、停车场、居民小区、社区等要尽快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为新能源汽车使用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居民购置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率。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9.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管控。加大对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尿素质量抽检力度,每年联合开展2次油品质量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严格查处供应、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按检查计划有序开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0.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至少进行1次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2021年10月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四)严格治理工业企业污染


1.扎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监测。深入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汽车修理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完善全区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完成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焦化、铁合金、砖瓦窑、商砼、石材加工、加气混凝土砌块等重点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置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重点行业和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深入推进工业窑炉治理。按照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深入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确保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联产热源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2021年10月底前督促拆除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开展打击“散乱污”企业,严防排查整治“散乱污”死灰复燃,开展对台账内的“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继续通过调取对比乡镇工业用电和农村用电电量变化数据,坚决杜绝新增或死灰复燃“散乱污”企业产生。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认真落实《武威市2021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对建材、化工、农副食品、制药等14个重点行业进行摸底排查,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市上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6.推进重点行业自动监控全覆盖。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火电、焦化、水泥、冶炼、陶瓷及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等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有效数据传输率未达到90%或一个月内行政区域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县区,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7.严把产业准入关。大力发展生态工业,落实产业园区功能定位、抓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评审批要求和节能审查制度,建立能评、环评联动机制。引导支持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创新,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绿色制造,对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给予鼓励和支持。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凉州城区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目审批,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选址应优先考虑具备相应产业功能的工业园区。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五)全面治理面源污染


1.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城区划定的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80%以上。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等高污染燃料,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秸秆和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2021年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运用秸秆露天禁烧视频监控和雷达巡航系统、无人机飞检等科技手段,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林草局、区巡查督查组,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新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落实好油烟治理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落实敏感点餐饮单位审批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户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改造使用年限已久或净化效率低下的油烟净化设施,从严查处油烟直排、擅自停运设施及超标排放行为。加强餐饮油烟监测,中等及以上规模餐饮经营场所每年至少自行监测1次油烟排放情况,确保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城市建成区大、中型餐饮经营企业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1000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力度,取缔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监管工作,以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为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要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牵头单位:区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城郊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5.倡导绿色文明祭祀。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在城郊设立集中祭祀点,加强寒衣节、除夕、清明节等祭祀节点巡查劝导,引导城乡居民摒弃烧纸陋习,对乱烧纸钱的行为及时制止,禁止居民在市政广场、绿化带、绿地广场、城区道路等公共场所祭祀烧纸;禁止居民在城区建筑工地、建筑物拆迁地及周边区域内烧纸。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六)持续开展国土绿化倍增行动


1.继续加强生态增绿减污。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倍增行动,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化、乡镇绿化、农村村庄绿化、景区绿化、园区绿化、通道绿化等行动,降低沙尘、裸露地面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加强祁连山生态安全屏障和北部防沙治沙建设,积极推进三北防护林等国家重点工程,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农田裸地扬尘。着力实施凉州城区道路畅通工程、背街小巷“三化”改造工程;加快城区周边防护林带建设,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区林草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减少耕地裸露面积。大力推广免耕等保护性技术,在水权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冬灌,城市周边乡镇鼓励种植冬小麦等越冬作物,尽可能减少耕地裸露引起的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3.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露天开采矿山监管。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历史遗留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矿山企业矸石、尾矿堆放场所治理,防治扬尘污染。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新建露天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大力推广绿色勘查和绿色开采,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根据《凉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做好监测和会商,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重污染天气期间。


2.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污染源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以及机动车限、禁行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八)着力提升治污能力


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对凉州区精细化风向风速预报、大气污染气象条件评估和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沙尘天气过程监测和气象资料、影像资料的及时进行收集,准确评估沙尘天气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做好沙尘影响监测数据“应剔尽剔”工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2.强化网格化精细管理。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从制度、人员、监管、奖罚等各个方面进行保障,真正运行好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监管作用,切实把监管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网格长、网格员,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优化完善监测网络,在现有监测网络基础上,要按照市上安排,确定至少1个镇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及调试运行,逐步实现重点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充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平台,建立快速响应网格化运行机制和奖惩机制,实时预警调度凉州城区各监测点数据,确保各区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城区街道、城郊镇空气质量定期排名考核,通报批评辖区空气质量连续多次排名靠后的街道、镇。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3.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对策研究。组织专门力量,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工作,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各工业园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靠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狠抓防治措施落实,认真抓好年度各项既定治理任务措施,强力攻坚,确保每项工作可检查、可考核、能追责,有效推进各项重点治理任务措施早实施、早见效。


(二)注重目标引领,开展督查调度。区生态环境分局要依据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无人机航拍和卫星遥感监测、智慧凉州等平台,开展建筑工地、秸秆焚烧等日常监管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牵头抓总、督查督办、上报材料及清单管理工作,每月20日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狠抓各项具体措施落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调度、协调、汇总、督办等工作。


(三)强化执法监管,严格督查问责。各有关部门执法机构与属地管理单位做好行政处罚权事项有效承接,要充分发挥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强度。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协调执法单位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综合运用各类执法手段,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相关部门(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滞后的,由区政府领导约谈单位负责同志。对重点任务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且导致全区无法完成市上下达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部门(单位),移交问题线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政策保障。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并或清洁能源改造、土炕改造、煤炭替代与清洁化利用、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污染减排“以奖代补”资金、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财政补贴,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广和旅游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要精心抓好宣传教育,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全社会参与监督、治理的热情,新闻媒体要持续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大气污染防治热点、难点问题,开设专栏,跟踪报道,宣传典型,公开曝光;区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接受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污染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办理;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宣传力度,畅通12369环保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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