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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沙河市2021年清洁取暖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人:供暖信息网 2021/04/09 200 文章来源:

沙河市2021年清洁取暖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沙河市2021年清洁取暖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9日09点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CY-2021-ZC-008;

项目名称:沙河市2021年清洁取暖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984000元;

最高限价:

1、燃气壁挂炉20KW+60支管太阳能采暖系统 最高限价:7400元/套;

2、燃气壁挂炉20KW,最高限价:2800元/套;

3、燃气壁挂炉24KW,最高限价:3500元/套;

4、燃气壁挂炉26KW,最高限价:3800元/套;

5、燃气壁挂炉28KW,最高限价:3900元/套;

6、燃气壁挂炉32KW,最高限价:4200元/套;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沙河市2021年清洁取暖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2.标段:7个标段;

3.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白塔镇(白塔村、东下河村、马庄村)、桥东办,20KW、24KW、26KW、28KW、32KW(以上型号,缺一不可)“燃气壁挂炉”包括:采暖设备和两米以内供暖管道安装改造;计划区域内约820台;


第二标段:白塔镇(王金紫村)、十里亭镇(西葛泉村、东葛泉村)、桥西办、褡裢办,20KW、24KW、26KW、28KW、32KW(以上型号,缺一不可)“燃气壁挂炉”包括:采暖设备和两米以内供暖管道安装改造;计划区域内约820台;


第三标段:十里亭镇(柳沟村、南高村)20KW、24KW、26KW、28KW、32KW(以上型号,缺一不可)“燃气壁挂炉”包括:采暖设备和两米以内供暖管道安装改造;计划区域内约820台;


第四标段:新城镇(白错村、新城村)、白塔镇(新王村),20KW、24KW、26KW、28KW、32KW(以上型号,缺一不可)“燃气壁挂炉”包括:采暖设备和两米以内供暖管道安装改造;计划区域内约820台;


第五标段:新城镇(南掌村、小屯桥村),20KW、24KW、26KW、28KW、32KW(以上型号,缺一不可)“燃气壁挂炉”包括:采暖设备和两米以内供暖管道安装改造;计划区域内约820台;


第六标段:十里亭镇(高店村)、周庄办、赞善办,20KW、24KW、26KW、28KW、32KW(以上型号,缺一不可)“燃气壁挂炉”包括:采暖设备和两米以内供暖管道安装改造;计划区域内约820台;


第七标段:十里亭镇(下解村、十里亭村)“燃气壁挂炉20KW+60支管太阳能”包括:采暖设备和两米以内供暖管道安装改造、不小于260升储水水箱、燃气安全设施(报警器+切断阀)、两根波纹管及设备专用线路改造;计划区域内约500台;


4. 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06月底前安装、调试完成并能够正常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须提供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的各型号燃气采暖壁挂炉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壁挂炉达到国家二级能效标准和《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2010氮氧化物排放4级要求);

3.3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各型号燃气壁挂炉保证责任险(保单),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伍佰万元,且需保证产品责任险(保单)在合同履约期内有效,如责任险(保单)在合同履约期内到期,中标人应持续期责任险(保单)原件到采购方报备,否则采购方有权视为其责任险(保单)失效,终止合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必须协议委托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投标文件中需附委托协议以及被委托单位资质证书;

3.5在本县区域内建立售后服务网点的承诺书(中标后必须设立售后服务网点);

3.6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相关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现场查询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七标段: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集热管”、“水箱”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

3.3 须提供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的20KW燃气壁挂炉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壁挂炉达到国家二级能效标准和《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2010氮氧化物排放4级要求);

3.4 20KW燃气壁挂炉有效期内的责任险(保单),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伍佰万元,且需保证产品责任险(保单)在合同履约期内有效,如责任险(保单)在合同履约期内到期,中标人应持续期责任险(保单)原件到采购方报备,否则采购方有权视为其责任险(保单)失效,终止合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5 投标人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必须协议委托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投标文件中需附委托协议以及被委托单位资质证书;

3.6 在本县区域内建立售后服务网点的承诺书(中标后必须设立售后服务网点);

3.7 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相关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现场查询为准;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7个标段投标,但且只能中 1 个标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9日至2021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1:59 ,下午: 12:00至 23:59 。

地点:登录“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自行下载。

方式:免费自行下载。

售价:0 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2021年04月29日09点00分。

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河北CA为投标文件加密。


五、开标

时间:2021年04月29日09点00分。

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与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在办理河北CA后,可直接登录“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82)选择投标人登录,使用河北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 (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information?id=1886)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具体事宜可咨询:0319-2686133。

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河北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18631901603。

4.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提出。若投标人在使用惠招标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0311-66187855/66187858。

5.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邢台市沙河市人民大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旭超   0319-8788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创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百泉大道999号新京都东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唯一   0319-52575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唯一

电话:0319-5257567



本微信内容节选自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由《供暖信息》报编辑整理,如有问题,请致电:010-56288016


如需了解完整内容请自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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